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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为义气把车借给别人

  更新时间: 2012/2/12 18:57:04 浏览数: 1049

杭州租车李某的冤家彭某刚学会驾驶,想租张车子练练手,林某在其恳求下,以本人名义为其租赁一张轿车给彭某开,没想到这哥们义气竟为其惹上了官司,近日,这起灵活车交通事变义务纠纷一案在舒城县国民法院闭庭审理。
  2010年12月2日,被告彭某在无证驾驶的状况下追尾将驾驶摩托车的被告杨某及其11岁女儿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彭某负全责。两原通知至舒城县国民法院请求被告彭某及租车人李某抵偿本人的各项丧失算计10958元。
  庭审时,李某辩称,汽车租赁合同是本人所签,但车子不是本人所开,是帮冤家彭某租的,闹事者是彭某。由于租车时,彭某无驾驶证,是帮冤家忙,为彭某所租。
  法院经审理查清,以为,被告彭某无证驾驶借用来的车辆发作交通事变,并在事变中负全责,故应对两被告形成的人身伤害和财富丧失承当整个民事抵偿义务。被告李某明知被告彭某未获得灵活车驾驶证,
细节决定一个公司的服务品质无驾驶资历,将其本人租用来的车辆归还给被告彭邦生运用,存在显著错误,对两被告形成的丧失应承当连带抵偿义务。据此裁决被告彭某抵偿被告杨某父女各项经济丧失10549。9元,扣除已给付的2493。6元,应实践抵偿8056。3元;被告李某担连带清偿义务。